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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
 

房地合一2.0將於7月1日上路,財政部今(4)日預告兩項相關子法,明訂企業與個人可免除重稅、以20%稅率課徵的「非自願」樣態。其中企業因四種情形交易持有五年內房地,可以20%稅率課徵,包括土地遭越界而出售、欠稅遭強制執行、共有房地非自願交易、銀行依銀行法規定在四年內處分。

 

至於個人房地合一的非自願因素,則大致是維持房地合一1.0的六種樣態,包括個人調職、土地遭越界而出售、欠稅遭強制執行、重大傷病需賣房支付醫藥費、家暴、共有房地非自願交易等。

 

由於新法7月就要上路,兩子法預告期都僅14日,預告期間各界可提供建議,預告完成後再由財政部公告,搭配房地合一2.0上路。

 

政府打炒房,立法院今年4月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房地合一2.0),將於今年7月正式上路,修法重點包括延長短期交易時間,持有兩年內出售要課45%稅率,逾兩年、未逾五年適用35%稅率,並將營利事業交易房地、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都納入房地合一機制。

 

房地合一2.0重點在於打炒房,但為了避免「錯殺無辜」,因此修法條文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24條之5,分別針對個人、營利事業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交易持有時間五年內的房地,可免除重稅,稅率以20%計算。其中所謂的「非自願因素」,財政部透過子法來明定,今日正式預告草案。

 

除前述由財政部預告的非自願因素外,房地合一2.0母法中也已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在五年內交易、參與都更及危老取得房地首次出售且持有時間五年內,以及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首次移轉的房地交易,也都排除在重稅範圍,稅率都為20%。

 

新聞來源:u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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