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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囤房稅2.0」今年7月起上路,明年5月首度開徵。財政部日前公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適用自住稅率新增「應辦竣戶籍登記」及「無供營業情形」2要件,且使用權房屋也納入。另,財政部近期公布「112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全台22縣市均調高,可能影響部分房東適用囤房稅2.0優惠稅率。

 

根據「房屋稅條例修正案」(俗稱囤房稅2.0),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由1.5~3.6%調高為2%~4.8%,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但出租申報達租金標準、繼承取得共有房屋適用稅率1.5%~2.4%;自住房屋稅率則維持1.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限3戶),且單一自住(排除豪宅)稅率由1.2%降至1%。

 

財政部日前公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增訂房屋「使用權人」為自住稅率適用對象,即使用權房屋若符合自住要件,也適用自住房屋稅率。另,原本自住房屋僅規定房屋無出租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這次新增「無供營業情形」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2要件。

 

另,財政部近期公布「112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全台22縣市均調高,以台北市及台中市調高7個百分點最多,分別調高至房屋評定現值的27%及22%;新北市調高5至6個百分點至24%或或22%;桃園市調高6個百分點至21%;台南市調高5個百分點至20%;高雄市調高2個百分點至20%或17%;新竹縣市也調高6個百分點至21%;其餘縣市則調高2個百分點至17%。

 

財政部表示,調升各縣市租金標準是為更貼近市場行情,房東租金收入只要核實申報即可,絕大多數申報金額都高於此標準,因此誠實報稅的房東多可適用「囤房稅2.0」優惠稅率1.5%~2.4%。此外,5月綜所稅申報將起跑,房東申報租金收入若低於上述標準,有可能被查稅;但若房東確實以低於租金標準的行情出租,可出具租約、金流等,國稅局將會核實認定。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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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盈鈞副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