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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從家開始HAPPINESS BEGINS AT SINGFU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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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佳祺/台北報導]
讀者詹先生來信向《蘋果》表示,買了法拍屋,過戶後管委會卻要求將前屋主積欠的管理費繳清,這段期間管委出租車位有收益,能直接用車位租金抵銷嗎?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陳宜鴻表示,因原屋主所積欠的管理費一般人並無從得知,原則上法拍屋的拍定人,不須繳納前屋主所積欠的管理費,管委會只能向前屋主請求,現任屋主也不須負代墊的責任。

陳宜鴻補充,停車位遭法拍的這段期間是可以出租的,一般分為2種情況,若停車位是前屋主擁有獨立產權,管委會則不能代為出租。另外,若停車位屬於區分所有權人全體共有,可以授權管委會代為出租,但停車位的租金屬於公共基金,並非原屋主單獨所有,所以原屋主也無法主張要抵銷積欠的管理費。


文章來源: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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