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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
  

房屋遺產繼承問題常衍生不少糾紛,假若原所有權人的負債超過資產,法定繼承人得在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避免債務纏身,但若是被查封中的房屋遺產,能否順利辦理過戶呢?

 

資深地政士表示,之前有位民眾的父親過世,共留下5間房子,其中2間被銀行查封,而另3間則沒有,詢問地政士能否先辦理這3間過戶,新北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鄭文在說,客戶希望先繼承未被查封的3間房子,並賣掉其中1間償還銀行欠款,辦理撤銷查封後,再處理剩下2間的繼承。

 

根據依據土地登記規則§141規定「土地經法院囑託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後,未為塗銷前,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登記者,不在此限……三繼承,四其他無礙禁止處分之登記。」

 

因此雖然房屋現況被銀行查封登記,但繼承仍可以順利辦理過戶,只是辦理過戶後,原來的查封登記仍存在在登記簿謄本上,若要自由處分,還是得先撤銷查封,才可賣給第3人。

 

另外,同條款第四款「其他無礙禁止處分之登記」。例如:書狀補(換)發、地址變更登記、抵押權塗銷登記等案件,在查封的情況下還是可以申請的。

 

鄭文在說,查封雖然限制了所有權人的處分權利,但是因為繼承是事實行為,非法律行為,所以過戶的權利並沒有被剝奪,因此案例中的5間房屋都可一併繼承,讓沒查封的房屋待價而沽,再去清償查封中的房屋。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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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俊人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