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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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預售屋市場交易熱絡且交易金額龐大,自110年7月起,建商銷售預售屋前應將銷售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待審核完畢後再予以揭露,南市地政局亦積極到各銷售案場抽查業者對於預售屋各項規定之遵循狀況,於銷售前、中、後各階段作相當把關,並持續辦理預售屋查核作業,查有違規的地方即依相關規定處理,以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
近期陸續有大規模預售屋建案開始辦理驗收或交屋等履約程序時,買賣雙方針對履約過程及驗收標準發生認知差距,進而導致消費爭議產生,南市府地政局特別彙整預售屋契約書常見之錯誤態樣,並提醒消費者,應詳閱契約內容再進行簽約:包括 一、契約審閱期應達五日以上,消費者應於期間內詳閱契約規範,並留意有無違規的地方,避免放棄審閱期,影響自身權利。
二、廣告及現場展示之建材設備應屬契約內容之一部分,不得約定僅供參考。 三、開、完工及通知交屋期限不得任意增加順延事由,如有不可歸責賣方事由,賣方應負舉證責任。 四、契約總價應分列土地、建物專有部分(主建物與附屬建物亦應分列)及共有部分等,且不得隨意調整售價比例,以免影響後續找補。 五、交屋保留款應保留不得少於百分之五,於驗收合格後支付。
各預售屋建案備查完成後,即會將銷售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揭露於「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提供查詢,另建案是否申報備查以及審查情形,得自臺南市地政局建置之「預售屋早早查」系統查詢辦理情形。
地政局長陳淑美也提醒消費者,簽定契約前除應注意契約各項條款,維護自身權益外需審慎評估自身負擔能力,如未考量自身財務狀況或貸款條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預售屋契約,恐有需支付房地總價至多百分之十五違約金之風險。
且自平均地權條例新制上路後,非法規允許情形而轉售預售屋契約或刊登轉售廣告,更將裁處50萬至300萬元罰鍰,請民眾於購屋時審視是否為合法換約之物件,若有疑問,可向地政局洽詢。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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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國斌 經理
0922-71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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