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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
 

針對租屋族反映部分房東以台電公司的最高級距每度電價金額,向房客收取不合理電費的爭議。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已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有關租屋電費計收的規定,並於24日起預告20天,預計將於5月底前報行政院核定,並於核定後儘速正式公告施行,希望讓租屋電費收取更加合理公平,電費資訊也能更為透明。

 

林右昌說明,這次修正內容有2大重點。首先,在「租約電費計收標準」部分,如果房東房客雙方約定是按「用電度數」計算電費,其每度電價將不得超過租屋處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且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未分攤併入租屋處的電費內,房東也不得額外收取。若房東房客雙方不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所收取的電費,將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電費總額」。

 

其次,在「租屋電費資訊」部分,這次修正並配合增訂房東有義務提供或授權房客向臺電公司申請查詢電費資訊,讓房客也能知道「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電費總額」等相關資訊。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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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晶晶副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