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新聞2026-10-30

地價稅11月開徵!今年稅金恐變貴 當心「3種情況」收不到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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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今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部分土地因公告地價調整,地價稅額可能隨之變動。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收到繳款書後,應仔細核對土地筆數、土地標示、課稅明細及應納稅額等資訊,確認無誤後依限繳納,以免逾期產生滯納金。

每逢地價稅開徵,稅務局經常接獲民眾詢問,為何別人已經收到繳款書,自己卻遲遲沒有收到?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整理出3種常見原因。

第一、沒收到稅單可能不是今年該筆土地的納稅義務人

地價稅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原則上以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負擔當年度全年的地價稅。因此,若民眾是在今年9月1日以後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115年度該筆土地的地價稅仍由8月31日登記的原所有權人負責,新取得土地的民眾要等到下一年度才會成為該筆土地的納稅義務人。

第二、核定稅額在100元以下,依法免予課徵

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規定,每戶全年地價稅額在100元以下者,免予課徵,不會收到應繳納的地價稅繳款書。可能原因包括持有土地面積較小、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公共設施保留地6‰或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10‰,以及部分土地依法適用減免規定或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使核定稅額低於免徵門檻。不過,是否免徵仍須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結果為準。

第三、通訊地址未更新

若民眾曾經搬家,或因就學、就業等因素更換居住地址,卻未向稅務機關辦理通訊地址變更,繳款書可能仍寄往原登記地址,導致無法及時收到。民眾可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通訊地址,並查詢或補發繳款書。

稅務局提醒,沒收到繳款書不代表一定免繳地價稅,若不符合上述情形,仍未收到繳款書,應主動向稅務局查詢,確認是否有應納稅款,以免因漏繳而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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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芮誠 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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