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2025-05-21

房屋稅2.0新制實施 住家免稅房屋適用條件限縮 須注意房屋總現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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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房屋稅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上路,原持有多戶住家用免稅房屋的所有權人須注意,因增訂僅自然人適用及全國3戶的限制,自然人第4戶起或法人所有房屋將不再享有免稅,房屋總現值核定也需符合免稅條件。

根據稅法,倘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房屋全國累計未達3戶者,將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逕予免徵房屋稅,無須民眾申報擇定;如民眾持有符合免徵要件房屋超過3戶,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每年3月22日,遇假日順延)以前申報擇定,本年度未申報或逾期申報擇定者,稽徵機關將按114年2月28日之房屋稅額由高至低排序,主動從優核定稅額前3高者免徵114年期房屋稅。

稅務專家提醒,房屋如果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者,房屋總現值雖在10萬元以下,但非供住家使用部分,仍應依規定就非住家使用部分課徵房屋稅。

舉例說明,某間房屋營業用現值5萬、自住用現值9萬,總現值為14萬,房屋稅額應為2,580元(5萬×3%+9萬×1.2%),而不是只有1,500元。因為該屋總現值超過10萬元,供住家使用的房屋現值仍要課徵房屋稅。

值得注意的是,住家用房屋現值,指整戶住家房屋之現值,但不包括:1.供公眾通行之騎樓2.陽台、屋簷、雨遮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免記入建築面積之部分。3.純屬防空避難設施之地下室,或地下室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經核准免稅者。未設有門窗、牆壁供遮陽防雨使用之屋頂棚架,經核准免稅者。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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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和詠 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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