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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從家開始HAPPINESS BEGINS AT SINGFU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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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
 

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今年1~6月,房地產消費糾紛類型,主要仍以隱瞞重大訊息、契約訂定、屋況瑕疵等居多,雖然南部疫情較緩和,但仍有不少房產消費糾紛案例發生,包括屋況與契約訂定等,透過向相關主管單位申訴與業者協調等方式,較易維護消費者自身購屋權益。

 

南部房產消費糾紛類型,即出現房仲業者的屋況說明書與現況不符案例,消費者透過仲介業者購屋,主張業者未盡查調產權之責,現況說明書表示有使用天然瓦斯,實際上房屋卻沒有天然瓦斯,必須常常打電話請人送桶裝瓦斯,與說明書不符,請求酌減價金未果而產生爭議。

 

該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仲介公司於15日內妥適處理,經業者與消費者協調後,雙方達成和解,由業者退還仲介服務費8萬餘元予消費者作為補償,消弭紛爭。

 

在買賣契約終止案例方面,消費者向南部某建商購買透天型態預售屋,該屋因有路沖問題,建商提出以優惠價格予消費者,嗣因房價上漲,建商表示須重談價格,造成契約履行相關爭議,經向業者請求依原談定優惠價格履約未果,遂生糾紛。

 

該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踐行申訴及調解程序後,建商表示因公司銷售人員未經公司同意,擅與消費者達成協議,除積極進行內部人員教育訓練,願補貼消費者20萬元作為賠償費,雙方達成共識解除契約,爭議圓滿解決。

 

台南市府建議消費者在購屋前,除了應詳細了解銷售資訊內容、房屋屋況、產權清楚、付款細節、實際貸款額度、交屋驗收等,在契約訂定也必須白紙黑字寫清楚雙方同意的條款,萬一發生購屋消費糾紛,若在合理範圍內的協調無法達成,也可向消保官、政府相關主管單位申訴,以維護自身購屋權益。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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