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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近來房市熱絡,價格不斷攀升,且不時有建案的銷售人員疑似以不當方式進行銷售,造成社會負面觀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日公布預售屋專案查核結果,發現24件查核建案中,有高達19件不合格,其中有8件新建築工程、銷售中心在還沒有取得建築執照的狀況下,就對外攬客。

 

行政院消保處聯合內政部地政司、營建署、消防署、公平交易委員會、財政部賦稅署及地方政府,於去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辦理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新竹市及新竹縣8個直轄市、縣(市)的預售屋專案查核。

 

查核結果顯示,這次24件查核建案中,「預約單(紅單)查核」不合格有8件;「定型化契約查核」不合格3件;「不動產經紀業(代銷)」不合格4件;「銷售中心及樣品屋查核」不合格11件;「消防安全查核」不合格4件。

 

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表示,這次發現預售中心和樣品屋有高達11件不合格,其中10件沒有使用執照、8件連建築執照都沒有,建商就建設樣品屋、招待中心等建物對外攬客。

 

此外,查核也發現,僅1件預售屋建案的消防措施全部合格,其他不合格的共4案、不具備相關措施的共19案。消保處消保官王志宏表示,預售屋依法規屬於「臨時建築物」,不屬於消防列管的範疇,但其實有很多預售屋已取得使用執照、開始營運的情狀,因此政府單位對消防安全還是會要求。

 

王德明則舉例,去年12月桃園建案招待中心發生大火,就是因為樣品屋預售中心使用的是木板、且沒有消防器材,「現場連個滅火器都沒有」,起火非常難以控制;對於銷售中心及樣品屋存在公安危險性,他強烈呼籲業者要遵守相關規定,保障消費者及工作人員的安全。

 

另外,這次查核也揪出8件預約單(紅單)查核不合格,建商要求消費者須先行支付定金,才可以審閱契約書,並在契約中規定,如果買方逾期未補足定金或未簽約即為違約,建商會將定金沒收。

 

王德明表示,不去討論買方是否有錯,就沒收定金,並不符合法規,且影響消費者權益。他說,依照法規,可以對建商處以15到100萬的罰款,後續會與各地方政府請違規建商進行說明。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時應「停看聽」,不要受到現場銷售氛圍影響而衝動購屋,且簽訂預約單(紅單)時,應注意內容是否不利於買方。此外,消費者無須先行支付定金就可以審閱契約書。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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