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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從家開始HAPPINESS BEGINS AT SINGFU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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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佳祺/台北報導]
身為社區管委的呂先生來信向《蘋果》表示,管委會想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更改規約,卻總是因人數過低而流會,但社區有重要決議須表決,這樣社區規約不就停滯不前了嗎?

德益法律事務所律師蔡皇其表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的規定,對於區分所有權人的出席人數及表決人數都有所規定,但若出席人數不足時,依照第32條,召集人是可以再重新召開一次會議,而且出席人數跟表決的比例都會相對較低。

但是因為現在的人工作繁忙,可能連第32條門檻都無法達到,蔡皇其補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有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可以用書面委託配偶、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且受委託的人還是擁有跟區權人一樣的權利。

區權會屢開不成,有網友表示,可能是想更改社區內重大規約,並會損害多數住戶既有權益的表決,才可能導致住戶不參與的狀況發生。律師建議,還是在開區分所有權大會之前,管委會先多加宣導,讓全體住戶一同來維持社區運行才是最好的方法。


文章來源: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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