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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從家開始HAPPINESS BEGINS AT SINGFU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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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真/採訪報導]
我買預售屋,建商已取得使用執照10個月,因都更案件程序拖延超過交屋期,仍未取得所有權狀,建商說先辦點交,這樣好嗎?

蔣美龍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蔣美龍認為,「如果預售屋合約有針對建商交屋時期做約定、又有違約罰則,只要建商逾越期限,民眾可先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催告,若建商在期限內無法交屋,則民眾可主張解除契約。」

若房屋條件好、民眾願意繼續等待,「則可以主張建商違約(延遲交屋)罰則的部分,或接受建商的建議先辦理交屋,不過交屋之前的遲延部分(原定交屋期至實際交屋日)仍可主張建商違約。」

至於交屋後,建商沒有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交付權狀,律師說不用太擔心。「通常合約中也會約定交付期限,如果一樣有逾期情況,可按照相關罰則進行主張,但這時買方還沒付最後的尾款(貸款),風險有限。」

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則表示,「通常民眾會在點交時,清點屋內配備、鑰匙等,並核對權狀坪數等資料,那因為這個案子建商還沒取得權狀,屋主可以在點交時書面註明,未來如有坪數不足,建商須退還此部分房價;坪數若短少超過3%,民眾有權解除買賣契約,民眾若真的擔心,也可以等權狀申請下來,再行點交。」


文章來源: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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