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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房東看過來!台南市府公告「出租住宅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南市消防局統計近幾年來建物火災死亡案、有逾2成是發生在出租住宅場所,在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新增公告指「出租住宅場所」經過主管機關公告,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未依法安裝者最高可罰到3萬元。

火災警報器

消防局統計,台南市從2013年至2019年3月底,因火災造成人命死亡案共有60件,其中46件為建築物火災、佔76.66%;建築物火災中,又有11件是出租住宅場所、佔23.91%。

消防局火災預防科指出,住宅火災的傷亡原因大多是因為延遲偵知、通報而喪失避難逃生的黃金時間,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達到及早發現火災、及早避難目的,依法令規定一般住宅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降低上述致災原因。

消防局為保障市民租賃房屋安全,依據2013年12月間實施的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新增公告「出租住宅場所」為經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的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原規定只有甲類場所與學生賃居處所須安裝;此次新增出租住宅場所,是條文內授權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的場所。

消防局說,出租住宅管理權人若違反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可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台幣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南市租賃一般住宅場所、租賃學生套房雅房等的租屋市民,若發現房東沒有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要求房東依法設置,若房東仍不設置,可撥打119向消防局或向轄區消防分隊反應,消防局會派員前往租屋處稽查。

消防局長李明峯表示,辛苦一輩子存錢買房,千萬別輕忽住家防火設備,讓居家暴露在危險中,民眾於夜晚睡覺時,警覺性與反應力較低,若發生火災,往往較晚才被發現,以致來不及應變或避難逃生,造成人員傷亡悲劇,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預警火災發生,提早應變與避難逃生,降低火災傷亡。也請一般民眾為了及早發現火災,增加火災發生時的逃生機率,可自行到大賣場或網路購買貼有消防署個別認可合格標示的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在居家處所。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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