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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從家開始HAPPINESS BEGINS AT SINGFU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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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許書維、方品文 彰化報導]
彰化的員林國宅當初營建署委託縣府賣樓時,車位和房子並沒有一起賣,838戶國宅住戶還有97戶商場住戶其實只共同持分「地下2樓」538格停車位,而開發公司標下時,產權很明確是包括1、2樓商場以及地下1樓「全部」,也就是住戶會少了原本地下1樓的318格停車位,但查證後住戶的確沒有地下1樓車位產權。由於老舊國宅這種停車位產權經常年代久遠出現爭議,民眾購買的時候一定要特別注意。

這16樓高的3大棟員林國宅就是抗爭的地點,走進地下1樓停車場,住戶雖然還能正常停車,但車位的所有權確定不是住戶的。從開發公司權狀清楚看到,1樓、2樓還有地下1樓的權利範圍是1分之1,也就是全部屬於他們。


國宅住戶:「我們住在這邊也很久了啊,照道理來說他們有權狀,那我們也有權狀啊,為什麼我們的權益就沒有?」


住戶講的氣憤,因為房子住了20多年,過去每個月繳交500塊管理費就能有停車證停車,但現在卻告訴他們車位產權是別人的。

這棟國宅的地下一樓有353格車位,地下2樓分成甲、乙區和丙區,國宅住戶和商場住戶分別共同持有,去年6月開發公司標下1、2樓和B1要出租給健身房業者經營,也就是住戶瞬間少353格車位能停。


彰化縣工務處副處長馬英傑:「在地下一樓的部份大概有318個停車位,目前是屬於開發公司取得他們的附屬建物。」
記者:「所以所有權是他們的?」
彰化縣工務處副處長馬英傑:「沒錯。」


縣府說,這棟國宅當初由營建署委託縣府賣的時候,車位沒有跟著房子一起賣,800多戶住戶以及97戶商場住戶只有共同持分地下2樓500多格停車位,大家每月繳管理費停車,停久了誤以為自己有產權。買房千萬得看清楚停車位是不是獨立產權,比免引發日後糾紛。


文章來源: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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