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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芳碩、黃信維、詹宜軒╱台北報導]
為加速危樓及老屋重建、落實總統蔡英文居住正義政策,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草案,明訂經評估需拆除重建的三十年以上老屋,或如海砂屋等危險建築物,可享一點三倍基準容積或一點一五倍原建築容積獎勵。至於租稅優惠,昨初審規定,重建後,房屋稅及地價稅可減半徵收二年,房屋稅優惠可再延長十年,至多以十二年為限,不再終身優惠。

內政委員會昨續審《老屋重建條例》,條文原本規範房屋稅可終身減免,直至所有權移轉為止,朝野立委質疑,租稅獎勵是政府埋單,「永遠減半太優惠了」,最後以房屋稅減免再延長十年定案。調整後是否會誘因不足?內政部長葉俊榮說,這是大家都認為適當的方式,公共政策透過討論,才能促進法案往前走。

供公宅保障弱勢
初審條文明訂,重建適用對象分為三大類:不符合《建築法》、《災害防救法》,需限期或強制拆除者;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者;以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經改善不具效力,且屋齡三十年以上者。同時,改建需全體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為鼓勵民眾重建,條文規定,若在條文通過後三年內申請重建,還可額外獲得基地基準百分之十的容積獎勵;不過,合法老屋重建時,雖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但加總超過一千平方公尺的部分,無法享有容積獎勵。
在保障社會弱勢者方面,條文規定,在重建計劃範圍內有居住事實的社會或經濟弱勢者,因重建導致無屋可住,主管機關應提供社會住宅、租金補貼等協助。 

「設限恐成阻力」
民團一直批評《老屋條例》「圖利建商」,也讓囤屋族、大地主藉機大量獲利。昨修法時,雖然容積獎勵倍數未改,但經討論,新增合併建築物及基地獎勵限制,以及調降房屋稅減免期間。有綠委坦言,修法太接近民團要求,恐誘因不足。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于俊明說:「稅制減免有年限束縛,恐將成推動重建阻力。」 

學者讚調整正確
不過,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林左裕認為,稅制優惠年限的調整十分正確,「獎勵重建不是終身福利」,針對一千平方公尺的限制,林左裕也說,小基地開發速度快,才能快速達成重建目標。 

《老屋重建條例》修法重點
●容積獎勵
重建的老屋可享1.3倍基準容積或1.15倍原建築容積獎勵,但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超過1000平方公尺部分,不適用容積獎勵
●房屋稅減免優惠
重建後若2年內未轉手,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屆滿未轉手者,房屋稅減半徵收,但以10年為限
●照顧弱勢
因重建導致無屋可住,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社會住宅、租金補貼等協助
●罰則
受委託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卻簽證或出具不實意見或報告者,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文章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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