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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從家開始HAPPINESS BEGINS AT SINGFU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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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宇╱高雄報導]
買東西要考慮再三很正常,買賣房子更是如此,但是假如已經簽了約,想要反悔不買不賣,可能要付出不小的代價。地產專家表示,不論新成屋或中古屋,如果買賣已經進行到中後段,想反悔不買不賣,勢必要付出相當的違約金。

房屋交易常見反悔不買不賣的原因,多數是卡在價格問題,鴻毅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謝志明表示,買方反悔不買的理由,最常見的就是覺得買貴了,民眾簽約後從其他管道得知有更低的價格,便想藉此向建商或屋主議價。此外,家人不喜歡、或是沒辦法貸到理想的房貸金額,都是買屋者會反悔不買房的原因。

而賣方為何反悔不賣?這點在新成屋較少見,林月蓮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林月蓮表示,賣方會反悔多是中古屋的屋主,原因不外乎是有其他買方出了更高價,或者是賣方有債務問題,即便賣了房子也無法解決。
那麼已經簽約但房子反悔不買或不賣,要賠償多少違約金才合理?謝志明指出,若是新成屋買賣,民眾簽約後反悔不買,根據《民法》249條規定,已付的訂金將由建商沒收,民眾不得要求返還。但有業者指出,建商的目的是賣房子,只要不是到了要後期完稅、交屋的階段,基本上建商都會無償返還訂金,繼續找下個買家,若和消費者「勾勾纏」、甚至對簿公堂,反而影響銷售。

不賣訂金須加倍返還
中古屋反悔不買不賣則是很常見的狀況,謝志明表示,同樣根據《民法》249條規定,如果買方反悔不買,賣方有權力沒收全部的訂金,若是賣方反悔不賣,則必須加倍返還訂金若是因為雙方原因而不能履行合約,賣方則須將訂金退給買方。
不過謝志明也表示,這些狀況通常出現在買賣初期,房屋買賣有簽約、用印、完稅、交屋等4個流程,到了後期流程才反悔不買不賣,房仲或地政士協調未果,往往就要經由法院訴訟解決,法官會考量如房屋有無重大瑕疵等解約事由,再進行判決,違約金賠償金額也會就此決定,一般通常以房價的2~3成為上限。

專家意見
為了避免買方或賣方反悔不履行合約,建議消費者進行房屋交易時,要找合法認證的專業人士,也可以請各縣市的地政士公會推薦合法的地政士,並作履約保證,交由銀行來保護款項,以降低交易風險。


文章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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