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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您知道透天厝房屋1樓作營業使用,2樓以上作住家使用,2樓以上是可以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嗎?

納稅人陳先生利用自有透天厝房屋1樓經營服裝店,2樓以上作住家使用,一直以為地價稅只要部份營業就不能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直到最近參加同學會和同學聊天提起這件事,才知道2樓以上是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趕緊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稅捐機關說明,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備條件如下: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土地上之建築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
4.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一般人都有類似陳先生這樣的想法,其實很多透天厝常常1樓作營業使用,2樓以上則作住家使用,若符合上述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仍可按其住家用面積比例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捐機關提醒,為確保您納稅的權益,請於地價稅開徵前40天(即每年9月22日前)提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次期核准。


文章來源:MyGoNews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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