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加入您的幸福物件!

幸福家不動產

 
 

相關法規

幸福・從家開始HAPPINESS BEGINS AT SINGFUJIA

文字大小:


[地產中心/綜合報導]
委託房仲出租或買賣房屋,簽約前一定要看清楚合約內容,最好也要約定違約罰則,減少買賣糾紛。

1.契約內容:須載明房地標示、銷售價格、附贈設備、價款支付方式、雙方權利義務、委託期間、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且至少3天審閱期。

2.專任約或一般約:專任約只能委託1家房仲銷售,一般約則可委託多家房仲同步銷售。

3.備齊證件:委託人應出具所有權狀影本、身分證影本、鑰匙等,並將房屋重要事項記載於現況說明書中。

4.服務內容:仲介應誠實告知委託人的房屋訊息,並透過各種管道進行銷售。

5.違約罰則:仲介及委託人都應遵守條款內容,也應約定違約罰則,減少糾紛。

6.佣金:買賣房屋,買賣雙方支付的佣金總額,不得超過總價6%;租賃房屋,出租與承租雙方支付的佣金總額,不得超過房屋租金1.5個月。


文章來源:蘋果即時

分享至:

 其它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