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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房屋稅條例》修法調升非自住戶房屋稅率,卻造成自用住戶房屋稅增加,影響626萬自用住宅戶,成為打房的犧牲品。民進黨立委余宛如、郭國文、陳亭妃將提案修正《房屋稅條例》第5-1條,將自住戶房屋稅稅率從現行的1.2%降為1%,同時為填補稅損缺口,非自住戶稅率將從現行的3.6%提高到4%。

房屋稅條例

余宛如指出,立法院在2014年5月20日通過《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條文,將「非自住戶房屋」稅率的下限由1.2%提高到1.5%,上限由2%提高到3.6%;「自住戶房屋」稅率則維持現狀,亦即為1.2%,不過,修法後各縣市政府逐步調整房屋標準單價,造成房屋現值上漲,一般自用住戶每年房屋稅也跟著增加,帶來更重的租稅負擔。

郭國文補充,雖然房屋稅是地方稅收,但過去受限於中央《房屋稅條例》,地方政府僅能調整徵收率,而不能調整「稅率」,因此地方政府多採用評議現值調高的方式,來打擊囤房,然而,卻進而使多數自用住宅及其基地大幅調高稅額,且亦無助於地方稅收。他表示,應降低自用住宅稅率,並同時提高非自用住宅之稅率上限,惟有拉開稅率差距,才是解決囤房的有效辦法。

台南市議員林宜瑾說,持有自住房屋不屬於投機炒房的行為,政府對於長期持有房屋作為自用的住宅,應該採輕稅措施。他說明,以台南市來說,單人擁有4、500戶以上房產的其實所在多有,未來修法方向,應採差別稅率,才有可能落實居住正義的精神。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暨研究所教授黃耀輝提醒,擁有房屋太多不是別人家的事,而是可能進而導致他人買不起房屋,地方政府不應只是幫選民減稅,也應該考量居住正義、地方政府稅收問題。他建議,修法方向宜調整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僅擁有1戶房屋的單一自住戶給予輕稅,擁有兩戶者不能適用優惠稅率,如此一來影響戶數不多,也不會造成太多地方政府稅收損失;並限縮非自住的定義,改為2戶以下,擁有第3戶就視為非自住,如此亦能增加地方政府的稅收。

黃耀輝主張,中央方面,應透過財政收支劃分法,要求地方政府調高徵收率,而若《房屋稅條例》修法成效有限,也可再提高法定稅率最高級距3.6%。如此一來,他認為,若能調高非自最戶的房屋稅,將使持有多筆房產者釋出房屋,使房價下修。

財政部賦稅署財產稅組組長李素蘭回應,《房屋稅條例》修法應考量財政健全及租稅公平等方向,過去曾徵詢地方政府意見,但因降低0.1%稅率,可能造成稅損將近10億元,因此除台北市、宜蘭縣等縣市外,多數地方政府主張再降稅可能影響地方財政,至於學者建議,可將非自住戶稅率將從現行的3.6%提高到4%,增加稅收約0.98億,因此修法方向應視各地方政府對財政收入的容忍程度做通盤考量。郭國文並提出,請財政部試算將「非自住戶房屋」稅率的下限提高多少才不會有影響。(呂晏慈/台北報導)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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