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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
 

近來景氣不明朗,加上物價通膨趨勢,不少民眾打算將原本自住的透天屋,規劃在1樓當店面做做小生意,又擔心課徵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被取消。稅務專家指出,房屋部分作自用住宅,部分供營業或出租,範圍可明確劃分時,可向稅捐單位申請,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來課徵地價稅。

 

國稅局表示,地價稅有無適用自用住宅的稅率差很大,房屋如僅部分供出租或營業使用,部分仍供自用住宅使用,經查明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且現場能明確劃分非自用住宅及自用住宅範圍,稅捐稽徵機關即會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按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稅務專家舉例,有一位林小姐自住在左營區多年,雖然早年即有一些鄰居將一樓出租給小吃店營業,林小姐最近也打算自行在自家一樓賣鹽水雞小吃以補貼家用,但林小姐居住的透天屋,4層樓房屋每層樓皆為60平方公尺,土地面積為100平方公尺,如果一樓改成營業使用,其餘樓層仍維持自用住宅使用,仍可以申請2至4樓房屋所占土地面積共75平方公尺(100*180/240)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其餘25平方公尺才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國稅局說明,地價稅想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需要是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設有戶籍,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之土地。但民眾必須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可自當年度起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開始適用。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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