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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小陳出國打拼多年,沒想到2年多前遇上疫情無法返國,因出境逾2年,戶籍也遭戶政機關強制遷出,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而煩惱。稅務專家提醒,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設籍人受疫情影響,戶籍於109年至110年間遭戶政機關遷出,致110年、111年地價稅經稽徵機關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者,應把握112年9月22日恢復自用稅率申請期限!

 

依據財政部函釋,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該市土地,因設籍人受疫情影響出境逾2年,其戶籍於109至110年間遭戶政機關遷出,且無其他符合條件者設籍,致不符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規定。

 

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國稅局說明,110年、111年經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土地所有權人可於112年9月22日前向各地稅捐單位提出申請,並檢附該戶籍遭遷出者其「出境期間係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國之切結書」,經審認核准後,仍可續按2‰稅率課徵地價稅,並退還前已按一般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而產生之溢繳稅款。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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