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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從家開始HAPPINESS BEGINS AT SINGFU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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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真/採訪報導]
付訂2天後,議價成交,代銷要我當天就簽約,4天後我提出解約,還能拿回訂金嗎?

全國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張瀞勻指出,「民眾在購屋簽約前都有5天合約審閱期,建議在簽訂購單之前,把合約影本帶回審閱,別因話術而衝動下訂。一旦簽訂,就得依照合約中的違約條款處理,一般來說,買家解約需賠償總價15%,但實際金額仍可與建商做協調。」

「由於本案是在下訂後2天簽約,中間並沒有5天審閱期,其實消費者可以主張合約無效,要求建商退回訂金。」不過她也強調,如果消費者在合約上勾選「本人已充分了解契約內容,無需攜回審閱」的條款並親筆簽名,代表主動放棄審閱權利。


文章來源: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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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品言店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