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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子恩/台中報導]
日前網友針對房東收取電費標準爭論不休,其實分租套房的電費計算依套房數多寡而異,與獨立套房不同,目前租屋網站上物件以每度收5元最普遍,每度收4元,已算是稀少的「佛心房東」,收到6元以上,則可能太貴。

許多租屋族常把「獨立套房」和「分租套房」混為一談,獨立套房是每間套房1門牌,有自己的水、電表,台電也會寄帳單到府;分租套房則是1個門牌的公寓、透天內有數間至數十間房,如果有10間套房,10間用電量算在同一門牌下,每度單價級距會比較高,不過再高仍會有一個限度。

以台電在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的電價來看,最貴的6~9月夏月期間,最高的用電區間每度僅6.13元,意即房東就算把透天分割出無數的套房,每間電燈、冷氣24小時全開,每度電費頂多無限趨近於6.13元,不可能超過,因此房東每度只要到6元,甚至7元,都是過多。

不過包租公律師蔡志雄表示,租賃雙方對電費的計算,屬契約自由的行為,若房客跟房東在租約內協議電費每度多少錢,就得照合約履行,「在簽約前,房客應該要特別注意房東在租約裡約定的電費,若太高應和房東協商,避免墊高租賃成本。」

崔媽媽基金會指出,分租套房計算電費的方式可謂千變萬化,有些房東為了讓房租看起來低,會將租屋其他成本灌進電費裡,因此若是每度電費超過5元以上,最好詢問房東費用是否包含水費、公共用電、第四台、網路等,如果沒有,建議不租。



文章來源: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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