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加入您的幸福物件!

幸福家不動產

 
 

相關法規

幸福・從家開始HAPPINESS BEGINS AT SINGFUJIA

文字大小:

修法
 

打炒房五招修法上路後,私法人購置住宅僅限於三大目的:參與都更危老整建使用、作為員工宿舍、具規模的長期出租經營;但範圍狹隘、甚至定義不明,房產業看的是一頭霧水、疑問一大堆,根本難以接受,且預言未來糾紛不斷。

 

根據修法內容,私法人購買前須向內政部提交計畫書、經審核才能有後續買賣;這將出現兩個問題,一是誰審核許可資格?審議時間要多久?房地產整合講求「先機」,一拉長很容易破局,若最後不被許可,買賣雙方將出現交易糾紛。

 

以危老都更為例,核准認定標準為何?危老案需百分百同意才能申請,整合前期透過私法人買進又該如何界定?若最終無法整合成功,已核准且已購入房產,未來五年內可轉售給另一家私法人來整合嗎?都更認定標準為何?是要通過自行劃定都更單元後,才能使用私法人購買,還是要等到權利變換或什麼階段?萬一放棄整合要轉賣,又該如何解套?

 

所謂企業透過私法人名義買下員工宿舍,若經濟局勢急轉直下,企業須透過出脫員工宿舍來救急,會不會因未滿五年而被卡住無法變現,最後斷了生機?或購入高價住宅給高階經理人居住,是否也符合宿舍需求?

 

另具規模的長期出租經營,規模是多少戶?且通常是先買進資產才找租客,是否可先買再出租呢?

 

私法人購屋除這三個用途外,還有家族共同置產、贈與,甚至節稅等目的,全球民主國家沒像台灣透過修法箝制自由經濟市場,私法人購置住宅實質稅負已高過自然人一大截,將私法人當中資來嚴管、視同金融保險業高度監理,內政部的權力會不會膨脹太多了。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分享至:

 其它文章 更多...  

  •  榮耀事績GLORY

    •  2024-03月/ 百萬之星

    •  2023-10月/ 百萬之星

    •  2023-07月/ 龍虎之星

    •  2022-11月/ 龍虎之星

    •  2022-06月/ 龍虎之星

    •  2022-04月/ 百萬之星

    •  2022-03月/ 百萬之星

    •  2021-12月/ 龍虎之星

    •  2021-11月/ 龍虎之星

    •  2021-10月/ 龍虎之星

    •  2021-09月/ 龍虎之星

    •  2021-07月/ 百萬之星

    •  2021-06月/ 百萬之星

    •  2021-04月/ 百萬之星

    •  2021-01月/ 百萬之星

    •  2020-12月/ 百萬之星

    •  2020-11月/ 百萬之星

    •  2020-10月/ 百萬之星

    •  2020-07月/ 百萬之星

    •  2020-04月/ 百萬之星

    •  2019-11月/ 龍虎之星

    •  2019-10月/ 百萬之星

    •  2019-08月/ 龍虎之星

    •  2019-03月/ 百萬之星

    •  2018-10月/ 龍虎之星

  •  勵志目標SLOGAN

    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池家蓁協理